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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岗区人民法院 2015年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5-09-16 10:06:44


第一部分 部门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一、   主要职能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负责审理辖区内各类一审案件,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一)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南岗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四)受理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五)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

(八)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九)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承办其他应由南岗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单位构成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设立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派出人民法庭和执行局等审判执行业务部门以及行政综合部门。



第二部分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附件1

 

 

 

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部门: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

2016.69

一、一般公共服务

二、政府性基金

二、外交

三、事业收入

三、国防

四、经营收入

四、公共安全

2016.69

五、其他收入

五、教育

收 入 总 计

2016.69

支 出 总 计

2016.69

 

附件2

 

 

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部门: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204

公共安全

 

20405

法院

 

2040501

    行政运行

1216.01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20805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324.86

210

医疗卫生

 

21005

医疗保障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131.83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13.78

2210202

    提租补贴

130.21

 

 

2016.69


 

附件3

 

 

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部门: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类别

类级科目

款级科目

预算数

 

 

基本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

299.97

 

津贴补贴

701.63

 

医疗保险

131.83

 

奖金

94.32

商品服务支出

办公费

5

 

差旅费

3

 

福利费

23.77

 

工会经费

9.05

 

公务接待费

4.1

 

会议费

2.04

 

培训费

16.98

 

党建经费

3.94

 

水费

5.78

 

印刷费

2

 

邮电费

3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4

 

电费

5.8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

14.39

 

退休费

310.47

 

托儿费

0.72

 

独生子女费

0.34

 

遗嘱补助

0.55

 

住房公积金

213.78

 

提租补贴

130.21

 

 

 

项目支出

 

 

 

合计

 

 

2016.69

 

 

 

 


 

附件4

 

 

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部门: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

205

教育支出

20510

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

2051001

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

2051002

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

 

…………

 

 

…………

 

…………

…………

 

 

 

附件5

 

 

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部门: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类别

类级科目

款级科目

预算数

 

 

基本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

 

 

……

 

商品服务支出

办公费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

 

 

……

 

项目支出

 

 

 

合计

 

 

 

 


 

附件6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部门: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预算数

 

 

38.1

因公出国(境)经费

0

公务接待费

4.1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34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34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016.69万元。

(二)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16.6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216.01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24.8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31.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3.9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南岗区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三公”经费:指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包括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人民法院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人民法院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行政运行:指人民法院基本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指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中其中一项,它包括武装警察支出、公安支出、国家安全支出、检察支出、法院支出、司法支出、监狱支出、劳教支出、国家保密支出等。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各科目支出情况说明:

根据2015年部门预算批复,按排公务接待费(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费)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于维修理、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34万元,“三公”经费合计3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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