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记住女友密码取钱 被我院判处盗窃罪
发布时间:2015-06-16 17:43:33
2014年10月30日,王丽带着自己的卡去银行存钱,发现卡里突然少了7000元存款。银行卡一直在身边,自己也没有网银,更没接到过电信诈骗的电话,钱咋就凭空没了?王丽觉得不对劲,赶紧报案。
银行ATM机监控录像显示,10月27日18时,一名男子使用王丽的银行卡在南岗某银行的ATM机取钱。王丽仔细一看取钱男子竟是自己同居男友刘某。11月,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据刘某交代,当年8月,他与王丽相识并同居。9月至10月,刘某四次盗取王丽的银行卡,在ATM机上先后共取出7000元。银行卡的密码是王丽以往取钱时自己在其身后看见偷偷记下来的,偷来的钱都已挥霍。
我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因此,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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