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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王岗法庭通过创新举措贯彻落实好财产保全制度

  发布时间:2015-04-30 15:03:46


为着力抓实规范执法,完善财产保全工作,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院王岗法庭在审判工作中勤于尝试、落实举措,在依据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立即向当事人送达《财产保全结果及续保期限告知书》,这一举措受到了当事人的欢迎。

在告知书中,将财产保全的结果及时告知财产保全申请人,告知的具体内容包括法院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对象、保全方式以及保全期限,保证了当事人全面、及时地了解其申请财产保全最终达到的效果。告知书同时告知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期限,即在案件一审审理过程中,如遇保全期限届满,认为需要延长保全期限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向我院提出书面续行保全申请。并释明如逾期未提出申请,将导致保全措施因到期而自动解除的不利后果。此项举措可以确保申请人有效规避因未及时申请续保导致保全措施因期限届满而自动解除的风险。

王岗法庭这一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不仅体现出司法程序日趋规范,也反映出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越来越注重人性化,既是对自身工作的精益求精,更是司法为民的努力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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