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7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三楼大法庭。
国徽高悬,旁听席上坐着三十余位来自六个省的全国人大代表。
席位虽移,初心未移
我叫冉同川,哈尔滨市某三甲医院医务科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就是处理医患纠纷。
而今天,我坐在审判席上,我的名字叫做“人民陪审员”。
以前代表医院,现在代表人民。
以前坐一边,现在坐中间。
情理虽切,法不可纵
案子并不复杂,但听着让人心里发沉。
一位中年男子,车祸致骨盆骨折,住院期间查出下肢肌间静脉血栓,做了外固定手术。术后第三天,病人坚持出院,陪护的只有邻居。出院后第十九天,突发肺栓塞,去世了。妻子起诉了医院。
原告代理人反复强调:医院没有把风险告知清楚。病人不知道自己带着血栓出院可能随时有生命危险。
我低头翻看病历。诊断描述、告知书记录、护理备注、离院告知签字——这些文书我看了十几年,再熟悉不过。骨盆骨折合并下肢静脉血栓意味着什么,教科书写得明明白白,那是肺栓塞的极高危因素。术后第三天离院意味着什么,我也清楚。
但坐在审判席上看这些材料,跟坐在医务科办公室看,感受完全不同。
在医务科处理纠纷,第一反应永远是“医院流程有没有瑕疵”“告知书签没签全”——先站在医院这一边,这是职责决定的。
可在审判席上,我得把这种惯性卸掉,重新问自己:事实到底是什么?责任边界在哪里?
合议时我说,得把两件事分开看:病人自身的高危状态是一回事,医院有没有过错是另一回事。关键不在于告知书签没签,而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有效告知”义务——是否让一个刚做完手术、身体饱受病疼、情绪焦虑、经济状况窘迫的病人,真正理解了这个血栓意味着什么。如果医院确实讲透了、劝阻了、宣教了,而病人坚持要走,那让医院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上说不过去。
身份虽易,本心不易
这些年处理纠纷,我常问自己一句话:“如果这是我的家人,我能不能接受这个解释?”
坐上审判席后,我问自己的话变成另一句:“这个判决,能不能让双方都服气?”
两句话,一个意思。用法官的话说,叫“如我在诉”。
这就是两种角色在我身上的统一。
在医院十几年我明白了一个道理:病人不签字、不听劝、执意要走,背后往往有恐惧、有无力、有经济上的难处。这些情绪告知书写不出来,但处理纠纷的人必须读得懂。
坐到审判席上我又明白了一个道理:无论多同情一方,合议时那一票必须立在证据和事实上。法槌落下去,靠的是证据链闭合,不是情感共鸣。
哈尔滨市南岗区有一千多家医疗机构,医患纠纷较多。2023年,南岗区法院挂牌成立了全省首个“医疗纠纷法官工作室”,探索“专家论证+司法审查”工作机制,被写入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法官说,有了医疗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医患双方的情绪对抗明显少了。患者觉得“有人懂我在说什么”,医院觉得“有同行在看着”。判决下来,双方都更服气
庭审结束,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对我说:“你坐在那里,让人觉得法庭是有温度的。”
温度不是我给的,是人民陪审员这个制度给的。
“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我们来自各行各业,带着各自的人生经验和专业判断走进法庭,我们不是法律的旁观者,而是公正的参与者。合议时那一票,和法官的票分量一样重。
情理和法理从来都不是对立的。
就像医务工作者和人民陪审员,都是我,都有着同一颗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