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6日,哈尔滨某供热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黑龙江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及黑龙江省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要求支付2024年度供热费69670.13元。被告一为案涉房屋所有权人,被告二为实际用热主体房屋承租人。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刘澎男迅速梳理案情,发现事实清晰、法律责任明确。被告二主动联系法院,承认欠费事实并表达分期还款意愿。
5月27日,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立即启动先行调解机制,将案件委托哈尔滨市君和商事调解中心开展调解。
6月12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双方在线达成一致,签署调解协议:被告二分期给付全部热费及相应违约金。承办法官于次日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本案通过先行调解机制,从委托调解到成功化解仅用时15天,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显著缩短审理周期,降低企业解纷成本,保护了市场主体良性运转。
先行调解:先行调解是法院在诉讼程序之前,经当事人同意委托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的新型机制。该机制依托柔性司法手段,强调非对抗协商,兼顾效率与公平,尤其适合涉企纠纷快速化解。它不仅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更实现了调解工作从“末端解纷”向“前端预防”延伸,减轻企业诉累,增强市场预期,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未来,南岗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先行调解的推广和应用力度,完善配套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