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27日,王某向张某经营的淘宝店铺询问代购某品牌羽绒服事宜,张某承诺系正品。2023年12月28日,王某支付了4680元购买某品牌女士羽绒服一件。王某收到羽绒服后发现货不对版,认为可能是假货,将羽绒服邮寄到鉴定机构鉴定并向淘宝平台反馈。2024年1月15日,经淘宝平台核实商品存在问题,按订单支付渠道退回王某支付的4680元货款。2024年1月18日,鉴定机构向王某告知鉴定结果,鉴定结果为送检样品不符合品牌方已售商品的外观细节特征。
法院审理
南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王某购买的羽绒服经鉴定机构检测,认定不符合品牌方已售商品的外观细节特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张某应对王某进行赔偿。关于赔偿金额,应为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核算为14040元。
南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王某14040元。
法官说法
网购方便快捷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风险,网购买到假货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于消费者而言,如何合法有效的维权十分重要。如果网购买到假货,可以在电商平台发起售后维权,或者向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等投诉,最后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建议消费者及时保存好商品实物照片、与店家及电商平台客服的聊天记录、发票、交易记录、快递记录等证据。本案中,消费者王某在发现货不对版后积极送交鉴定,为认定经营者销售假冒产品的事实提供了基础,南岗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消费欺诈行为并适用惩罚性赔偿,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营秩序,为营造诚信的网络消费环境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