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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人民法院王岗人民法庭民生服务工作室: 助力破解“办证难” 解决群众“心头烦”

发布时间:2024-12-02 09:38:23


近年来,南岗区人民法院王岗人民法庭充分发挥新时代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一线的优势,着力打造了以便民利民为核心的民生服务工作室。民生服务工作室成立以来,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症下药,推出了一揽子具体举措,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法官,我们拿到房产证了,焦虑了这么长时间的事情终于解决了,感谢你们真正把我们老百姓的事情放在心里,想尽办法帮我们解决问题!近日,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分别向南岗区人民法院王岗人民法庭庭长赵欣、民生服务工作室员额法官杨文亮送来锦旗,真诚地表达谢意。


有房无证?李某的烦心事儿终于解决!

201012月,某开发公司与张某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张某同意用其名下被拆迁房屋合成视为有产权证的建筑面积共计90㎡置换某小区相同面积房屋。20121月,张某与李某公证《协议书》一份,约定张某同意将案涉房屋转让给李某,并同意由李某办理不动产权相关手续,且产权落在李某名下。现张某及某开发公司拒绝协助李某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李某将张某及某开发公司诉至法院。为查清案件事实,办案法官赵欣多次走访不动产登记中心、住建局以及开发商等单位,依法调取相关证据的原始档案。经审理查明,案涉房屋符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条件。南岗区法院依法判决某开发公司、张某协助李某办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

      “可能有少量差价款没交就不给办证?法院判了!

  20109月,王某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王某动迁房屋面积为997.49平方米,回迁面积为1004平方米,回迁位置为王岗镇某小区,相差面积由王某补齐房屋差价款。按照协议约定,王某先后向某开发公司交付房屋差价款共计12万余元。20131月,王某回迁至王岗镇某小区,某开发公司向王某出具进户通知单,确定回迁房屋共计19户。现某开发公司对案涉房屋部分户数面积差价款有异议,拒绝协助王某办理案涉房屋产权证照,王某无奈诉至法院。承办法官杨文亮耐心细致地查明案件事实,经审理认定某开发公司与王某双方协议已经履行,即使存在部分履行瑕疵,可以通过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其他违约责任方式弥补完成,某开发公司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协助王某办理更名过户。南岗区法院依法判决某开发公司协助配合王某办理案涉房屋产权证书。

  治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重在于解纷。一个个薄薄的红本本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凝结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盼,王岗人民法庭民生服务工作室将始终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立足审判职能,开通相关案件快立、快审、快结绿色通道,全力以赴推进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以司法力量守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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