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1日
南岗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 命
陈 波同志为南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江玉平同志为南岗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庭长;
杨丽欣同志为南岗区人民法院哈西人民法庭庭长;
赵 欣同志为南岗区人民法院王岗人民法庭庭长;
叶 萍同志为南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高 平同志为南岗区人民法院王岗人民法庭副庭长;
宋建强同志为南岗区人民法院王岗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 去
姚 波同志南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陈 波同志南岗区人民法院哈西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叶 萍同志南岗区人民法院王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高 平同志南岗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 兰同志南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 洋同志南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金 静同志南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 钦同志南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崔 婷同志南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