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6日,杨某、刘某向黑龙江省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支付购房款,购买哈尔滨市南岗区南开街某房屋。十余年间,某公司未协助杨某、刘某办理不动产权证,无奈之下,杨某诉至法院。南岗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某公司持相关资料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协助杨某、刘某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某公司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与时间赛跑
7月4日杨某申请强制执行立案。
7月8日杨某给执行法官耿立伟打来电话表示,案涉房屋为学区房,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入学需提前两年办理落户,现杨某双胞胎子女已年满四岁,为保证孩子正常入学,需在7月20日前办理落户,希望法官能够“加急执行”,让孩子尽快落户。
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要求团队人员立即准备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材料,同时与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哈西分中心沟通,说明特殊情况,协调办理流程。
7月10日执行法官通知杨某,经过沟通已为其开启“绿色通道”,现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哈西分中心办理案涉房屋权属登记。
杨某当日即取得房屋产权证,本案顺利执结。

与正义为伴
7月12日,申请执行人杨某为执行法官耿立伟送来锦旗,“执法为民 雷厉风行 为民办案 认真负责”十六个字饱含对法官的感激之情。杨某激动地表示,“十分感谢法院的高效执行,耿法官能够急百姓所急、想百姓所想,把我们家的小事挂在心上,孩子上学的问题解决了,全家人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南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始终秉持“如我在执”理念,做到心中有群众,执法有力量,着力破解群众急难愁盼的执行难题,以严格规范执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胜诉权益的兑现“加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