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某公司是一家拥有悠久历史的机械进出口公司,主要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该公司产生了巨额债务,长期处于“僵尸”状态,最终无力清偿,申请破产。
南岗区人民法院迅速裁定受理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及时开展资产盘查工作,从债权申报、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计评估到破产财产的处置分配,每个环节都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了破产企业财产处置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2018年11月12日,制定《哈尔滨某公司破产职工安置实施方案》。2020年8月14日,制定《哈尔滨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的补充方案》。2022年9月15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3年9月,再次制定《哈尔滨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的补充方案》,将该企业职工妥善安置。2023年10月,审计机构完成破产专项审计报告。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2024年4月15日,我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作出裁定,对《哈尔滨某有限公司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确认。

2024年5月28日,在南岗区人民法院的见证下,管理人与中国某器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代表进行了破产财产交接。相关房产、车辆等破产财产顺利移交,标志着破产财产处理圆满结束。
南岗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破产审判职能,统筹“破”与“立”,对“僵尸企业”及时出清,促进市场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助推防范化解风险,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