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档案查询预约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如我在诉(四) 丨谁来证明“我的房子是我的”?

发布时间:2024-07-25 14:50:56


李法官,太感谢您了。二十七年了,我终于可以证明我的房子是我的了,您真的做到了司法为民,真正地把我们百姓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来解决,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

近日,一起物权确认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来到南岗区人民法院哈西人民法庭,将锦旗和感谢信送到了李松岩法官手中,字里行间中诉说着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与感激。

封某与付某均系哈尔滨市南岗区某单位职工。199112月,单位为封某分配33平方米福利房A42平方米福利房B,土地证均登记在封某名下。199610月,单位购回封某名下福利房A后分配给付某。后双方发生矛盾,封某拒绝配合付某办理土地证变更登记。199811月,封某与妻子黄某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封某名下福利房B归黄某所有。2008年,封某过世。2012年,因棚户区改造,黄某取得了75平方米产权(包括福利房A和福利房B)调换的拆迁补偿权益。202310月,为确认福利房A的房屋所有权,继而取得相应的征收补偿权益,付某诉至南岗区人民法院,形成本次诉讼。

拆迁安置补偿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当事人二十七年的焦急等待,李松岩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中。本案审理难点在于封某已经过世多年,其前妻黄某拒不承认单位分调住房的事实。为查清事实、还原真相,办案法官多次走访相关单位,依法调取了相关证据的原始档案。经过开庭审理,办案法官依法作出判决,最终认定33平方米福利房A归付某所有,且付某应取得33平方米的征收补偿权益。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后均无异议,萦绕在付某心头二十七年的阴霾终于烟消云散。

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也是别人的人生。这起案件是南岗区人民法院受理众多涉民生案件的一个缩影,体现着法官们对司法为民的追求与如我在诉的坚守。

南岗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在每一个审判环节都把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工作做到极致、落到实处,让法官手中的与百姓心中的同频共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