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颤抖的手
一位年逾七十的老人
一段历时三小时换乘4次公交车的路程
一面饱含感激之情的锦旗
近日,在南岗区人民法院发生了令人感动的一幕……
2009年6月,原告刘某为被告杨某提供劳务进行旧楼工程改造。工程结束后,刘某一直未收到劳务费,杨某先后出具四张欠条,并且在欠条中载明其收到工程款后再支付给刘某劳务费。十余年间,刘某一直催要劳务费,但杨某仍未偿还。无奈之下,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周聪详细了解案情后,快速落实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及农民工案件“四个优先”“五个快”原则,对刘某的案件优先排庭,快速审理,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判决杨某立即偿还刘某劳务费13万元。
刘某在收到判决书后打来电话:“周法官,十多年了,这笔钱我从五十多岁要到了七十多岁,这份判决书我读了十几遍,在判决书中您写到“被告未取得案涉工程剩余工程款,但持续等待将使案涉欠款的履行陷入无限期的不确定状态之中,对于已经付出劳动的原告显失公平,故原告请求被告偿还欠付工资13万元,本院予以支持。”每次读到这里的时候,我的眼泪都噼里啪啦掉下来,您太了解我的苦衷了,真的谢谢您,感谢您维护了我们农民工的权益。”
周聪法官说:“许多当事人一辈子可能只进一次法院、只打一次官司,在法官眼里司空见惯的小事,对当事人来说,却可能是一生中非常重要的大事。我们要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见。”
南岗区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充分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速度、温度和力度,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