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不仅主动还款?还送来锦旗?这是为什么?
近日,执行法官李成运收到被执行人虎林市某玉米种植合作社送来的写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感谢法官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
因被告虎林某玉米种植合作社未按约定给付监管服务费,原告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将其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监管服务费共计1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
2月26日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李成运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判决义务。被执行人称,正值春耕时节,资金已用于购买农资物品,现正在积极筹措款项,请求将还款时限宽限至5月中旬。考虑到被执行人春耕资金被占用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最终,申请执行人表示愿意给被执行人延长还款时间。
5月14日
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称其已筹措到款项,请求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并启动返款绿色通道,确保申请执行人第一时间收到款项,同时保证被执行人在农业机械服务、农业辅助活动的招标活动不受影响。
5月16日
执行法官将结案通知书送达被执行人,并解除对其所有强制措施,案件顺利执结。
南岗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法律力度的同时,充分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体现司法温度,将“如我在执”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中,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