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法官您好,我是你的当事人丁某,因公一级伤残,行动不便,出行需坐轮椅并由家人陪伴照顾,下周一开庭希望能给找个方便进出的庭室,便于我参加庭审……
近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哈西法庭审判员于春婷收到一条来自其正在审理的案件原告丁某的短信。丁某因其父亲在某老年公寓去世,与某老年公寓就服务费和保证金退还问题产生争议,故起诉至南岗区人民法院。短信的内容引起了办案人的重视,因哈西法庭位于居民楼内,法庭和调解室均集中在地下室,对于坐轮椅的当事人确实存在困难。考虑到上述情况,办案人在第二日上班后立即进行协调沟通,在取得被告同意的情况下将开庭地点定在一楼的值班室。
开庭当日,办案人与书记员提前将庭审设备转移至值班室,并协助家属将丁某推至值班室。庭审中,综合考虑丁某的特殊情况和双方的诉辩意见,办案人积极、耐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充分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思考。经过一个上午的努力,双方最终就退款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某老年公寓负责人当场向丁某转账付款,丁某提交撤诉申请,该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从细微处见温暖,这是南岗区人民法院推进无障碍诉讼服务建设的缩影。下一步,南岗区人民法院将不断加大司法助残保障力度,充分发挥法院能动履职的司法理念和作风,坚持优化司法服务,完善便民措施,更好地保障和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