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同学们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近日,南岗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运玮琦走进哈尔滨市建文小学校,参加以“防灾减灾,守护美好”为主题的升旗仪式。
建文小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马冰玉为运法官颁发法治副校长聘书。
运法官进行国旗下的讲话,介绍了关于“防灾减灾日”的相关知识,并分享了安全提示。
1、全国“防灾减灾日”的来历?
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汶川发生8.0级特大地震,损失影响之大,举世震惊。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国家设立“防灾减灾日”,一方面顺应社会各界对中国防灾减灾关注的诉求,另一方面提醒国民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更加注重防灾减灾,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2、今年全国“防灾减灾日”的主题是什么?
今年5月12日是第16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着力提升基层防灾避险能力”。
3、我国关于防震减灾工作最高的法律性文件是什么?
我国关于防震减灾工作最高的法律性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7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4、这是一部怎样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是一部规范全社会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活动的重要法律。它主要调整在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和震后救灾与重建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明确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在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活动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5、公民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中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明确规定公民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中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对公民的规定主要有:任何个人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备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评审结果;国家鼓励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最后,运法官温馨提示同学们:
1.注意运动安全。准备活动要充分,避免撞伤或摔伤。
2.注意课间安全。追逐打闹要避免,轻声慢步靠右行。
3.注意交通安全。交通规则要牢记,走在路上不嬉戏。
4.注意人身安全。警惕意识要提高,不与生人打交道。
5.注意食品安全。食物要看保质期,“三无”食品要摒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