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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法治第一课(四)丨校园普法 防灾减灾 未雨绸缪 守护安全

发布时间:2024-05-10 08:42:05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同学们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近日,南岗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运玮琦走进哈尔滨市建文小学校,参加以“防灾减灾,守护美好”为主题的升旗仪式。

  建文小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马冰玉为运法官颁发法治副校长聘书。

运法官进行国旗下的讲话,介绍了关于防灾减灾日的相关知识,并分享了安全提示。

1全国防灾减灾日的来历?

2008512日,我国四川汶川发生8.0级特大地震,损失影响之大,举世震惊。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5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国家设立防灾减灾日,一方面顺应社会各界对中国防灾减灾关注的诉求,另一方面提醒国民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更加注重防灾减灾,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2今年全国防灾减灾日的主题是什么?

今年512日是第16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着力提升基层防灾避险能力

3我国关于防震减灾工作最高的法律性文件是什么?

我国关于防震减灾工作最高的法律性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1229日通过,自199831日起施行。20081227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51日起施行。

4这是一部怎样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是一部规范全社会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活动的重要法律。它主要调整在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和震后救灾与重建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明确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在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活动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5公民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中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明确规定公民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中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对公民的规定主要有:任何个人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备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评审结果;国家鼓励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最后,运法官温馨提示同学们:

1.注意运动安全。准备活动要充分,避免撞伤或摔伤。


2.注意课间安全。追逐打闹要避免,轻声慢步靠右行。

3.注意交通安全。交通规则要牢记,走在路上不嬉戏。

4.注意人身安全。警惕意识要提高,不与生人打交道。

5.注意食品安全。食物要看保质期,三无食品要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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