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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 丨解决一“桩”小事,办成一“桩”好事

发布时间:2024-05-08 08:52:20


响应国家号召,绿色健康出行,方便还实惠!”20229月,家住哈尔滨市南岗区的孙女士购买了一辆纯电动轿车。喜提新车,本来是件开心的事,但是安装充电桩却让孙女士发了愁。

孙女士在自家小区有两个车位,安装充电桩要向相关部门及单位提出申请,需要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相应手续,后续安装事宜也需要物业管理公司配合。

"物业管理公司说小区建设规划里没有充电桩,还说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拒绝配合。这可怎么办呀?"无奈之下,孙女士向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个小小的充电桩,一头连接着新能源产业发展,一头支撑起群众的绿色便利生活,办好这个案子,既是为大局服务,又是为人民司法。这是一个新问题,也是不少老百姓的愁事。一定要办好这个案子!"承办法官蒋月姣下定了决心。

经过开庭审理,蒋法官确定了这个案子的争议焦点——物业服务公司有没有义务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带着这个问题,蒋法官进行深度检索,找到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161611号《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和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发改电力[2019]611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对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

"找到了明确规定,我们办案人心里有了数,当事人心里也就有了底。"根据上述规定,物业公司有义务为孙女士提供安装充电桩的相关手续材料,并在施工过程中予以配合。可是,物业的说法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安全问题怎样保障呢?蒋法官为此认真地向相关部门了解了安装充电桩的流程。相关的行政部门会对施工的可行性进行勘察,并发放许可证明。这样就能保障安装充电桩的安全了。得到了这样的答复,蒋法官终于放心了。最终,南岗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物业服务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孙女士出具安装充电桩手续材料,被告应对现场勘察、施工给予必要协助。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从此,在哈尔滨的街头,多了一辆加满了司法电量的新能源汽车,给这个美丽的城市增添了一道绿色安全的靓丽风景。小案事不小,一个小小的充电桩,可能拦住了老百姓的绿色出行路,成为老百姓心中的一道坎。小案不小办,一点小小的工作,用专业和细致揉开老百姓眉头的结,解开老百姓心头的锁,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生活幸福感。小案见民心,一份小小的判决,办理一案,实质化解了纠纷,治理一片,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正是南岗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典型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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