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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商惠企指“南”针丨国有资产VS民营企业 保驾与护航齐飞

发布时间:2024-04-15 15:21:05


201687日,原告哈尔滨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黑龙江某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某处房屋,期限为10年,约定前三年年租金为390万元,从第四年起至合同期满年租金为409.5万元,房屋租赁保证金为32.5万元,被告如逾期缴纳租金,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21年至2024年,被告逾期缴纳租金共计653.25万元(已扣减免租期、疫情减免租金、房屋租赁保证金等相关款项)。根据合同约定,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案涉租赁房屋为国有资产,面积达数千平方米,且涉案金额较大,承办法官冯聪慧在收到卷宗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希望能够从维持稳定的合同关系的角度开展调解。庭审中,被告提出因受疫情影响,其开设的眼科医院遭到严重冲击,近半数时间处于关停状态,拖欠租金并非主观故意。承办法官在充分尊重双方意见的情况下开展十几轮背对背”“面对面调解,反复平衡双方利益,促进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最终双方签订调解书,原告同意减免部分费用,被告于2024229日前一次性给付拖欠租金443.625万元,此案已履行完毕。该案的成功调解,实现了对国有资产、民营企业的双重保护。

  下一步,南岗区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积极落实能动履职,不断延伸司法职能,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企业提供公正、便捷、低成本、高质量司法服务,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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