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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民法典(十)丨 你没养我小,我要养你老?

发布时间:2024-01-26 14:24:02


羊有跪乳之情,鸦有反哺之义。你养我长大,我陪你变老。这是和谐的人伦义理。然而,儿时你没抚养过我,老了我还要赡养你吗?答案就在……

1、法律条文

2、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与被告张某笛系父女关系,原告在被告年幼时与被告母亲刘某珠离婚,后被告一直随其母亲刘某珠共同生活,在此期间未与原告见面,原告也一直未曾履行抚养及探望义务。现原告年老独居,患有脑梗塞、冠心病、抑郁症等多种疾病,要求被告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支付原告2014年至今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庭审后,被告向法院提交《致法官的一封信》,控诉原告在其求学期间,到其所在学校发表不实言论等行为,给其生活、身心均造成不良影响。

3法院审理

南岗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现有退休金每月2802元,有医疗保险金每月70元,被告于20129月至20177月就读于广西某大学本科, 20189月至20216月就读于哈尔滨某大学硕士研究生。另查明,原、被告均自认原告还有一个女儿张某惠,但双方均不能提供张某惠详细身份信息,且原告不主张张某惠对其进行赡养。

南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有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现原告身有残疾,经济发生困难,被告作为原告的女儿有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原告要求被告每月支付1500元赡养费的数额,因原告无证据证实被告收入情况,被告刚刚研究生毕业且目前的生活开销由其母亲负担,原告有工资收入,有医疗保险金,故本院对赡养费数额酌情予以调整,参照2020年度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2165元,酌定被告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300元。对于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医疗费,因其每月工资收入为2802元,且有医疗保险金,故其两项收入足以支付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对其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4法官说法

家事少年庭费璇法官说,《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由此可见,鉴于婚姻家庭关系所具有的传统家庭道德伦理性质,子女必须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并不以父母履行了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作为对价,父母在确需赡养时,子女不能拒绝。虽然无论是在道德上还是法律上,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都应遭受谴责,但是不履行抚养义务并不能成为免除赡养义务的理由,法律上也没有设置这样的免除赡养义务的条件。因此,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也没有支付抚养费的,子女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

在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很多同本案一样,父母在年轻时对子女生而不养,年迈后又向子女主张赡养费的情况,但基于现如今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家庭主要承担养老育幼职责的现状,司法实践中,如果父母确未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在此类案件中,办案法官应结合具体案情对能够支持赡养费的数额进行裁量,这也给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敲响警钟,对社会公众起到了一定的教育、引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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