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某与富某某、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南岗区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给付原告借款1423850元及利息。二被告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孙某某于1月30日向南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办案人任振峰依法对二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并对车辆予以查封。
2月17日周五下午,申请执行人孙某某紧急联系法院,告知办案人被执行人富某某名下车辆将于明日上午在机场高速附近行驶。得到车辆线索信息后,办案人立即制定执行方案,安排本组干警于周六上午对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实施扣押。
2月18日早7时,办案人同本组法警万光钊在执行局集合,携带案卷、扣押手续,驱车前往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地点等待被执行人车辆出现。在机场高速行驶的过程中,办案人发现被执行人车辆。跟踪被执行人车辆驶离机场高速后,在确认驾驶安全的情况下,办案人立即对被执行人车辆予以拦截,最终将被执行人截停在道里区闫家岗农场附近。
截停被执行人车辆后,办案人将富某某带至执行局接待室谈话。办案人首先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劝说其考虑双方朋友关系,积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在办案人耐心沟通下,被执行人同意将车辆交由法院依法处理,并交出车辆钥匙和行驶证。
申请执行人孙某某盛赞办案人任振峰的高度敬业精神和为民服务态度,感谢法院干警主动放弃休息,加班加点工作,不辞辛苦及时将被执行人车辆予以扣押。下一步,办案人将对被执行人车辆予以评估、拍卖,为申请执行人挽回经济损失,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