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专题报道 档案查询预约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丨 亮一盏明灯,照一路“枫”景

发布时间:2023-12-15 08:49:48


南岗区人民法院王岗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司法为民服务的前沿作用,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涌现出以王春光法官为代表的优秀典型。

  人物档案

  王春光,男,1986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201112月入职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现任南岗区人民法院王岗人民法庭审判员、一级法官,曾荣获全省法院办案质效优异法官、全市法院系统调解能手、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嘉奖。

群众跑腿服务跑路”——庭上庭下纾民困

如果说法律是一道光,那么法院就是一幢明亮的房子,它不应只是高大威严的样子,人民群众所期待的法院,还应是高效的、便捷的、温暖的。2011年入职,他就把这句话作为工作准则,秉持司法为民宗旨,践行能动司法理念。

原告姜某英等16人,曾在被告某豆沙厂(系集体所有制企业)上班。因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养老保险,未建立人事档案,导致其无法办理退休。在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被驳回后,诉至法院。由于本案时间跨度较大、当事人年事已高、取证有难度且案由涉及民生,为了让诉讼程序不反复,让人民群众少折腾,王春光多次实地考察走访,调取企业相关档案信息,最终查到了记载有原告名字的1998年至2013年期间的工资记录,结合在案其他证据,最终认定姜某英等16人与豆沙厂之间确存在劳动关系,为原告等人办理退休手续,缴纳养老保险排除了障碍。此案作为服务民生典型案例,被中央电视台和黑龙江省电视台宣传报道。

  从“化讼止争”到“少讼无讼”——诉前诉后解民忧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王春光始终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将诉调对接的“调”向前端延伸,努力将矛盾纠纷止于未诉、化于未发。
  赵某姐弟二人父母在其未成年时均已过世,留下办理登记手续的自建房屋一处。村委会因办酿酒厂需要回购案涉房屋,并承诺待赵某姐弟二人成年后另批宅基地一处。姐弟二人成年后,以出卖房屋时未成年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因与村委会协商未果,引发姐弟二人常年信访。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作用,王岗人民法庭主动对接,由王春光办理此案。王春光积极做好当事人安抚稳控工作,迅速展开调查,了解到姐弟二人现生活特别困难,且案涉房屋已被拆除,新建酒厂已办理了新的土地使用证照并被他人占据使用。王春光以化解矛盾为导向,反复与案涉各方协调纠纷解决方案。经过耐心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村委会同意给付姐弟二人补偿款,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多年信访问题得以解决。

结案了事案结事了”——院内院外惠民心

人民群众到法院来不是走程序的,是希望通过公正裁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定名分,止息纷争。王春光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作为工作目标,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杨某在使用某污水泵时,触电身亡,原告杨某家属将电泵销售商哈尔滨市某商店和生产商浙江市某公司诉至法院。王春光详细了解案情后,组织当事人梳理电泵产销过程,并追加沈阳某设备销售公司为被告。庭审过程中,双方就杨某电亡原因是电泵质量原因还是操作不当存在较大争议,未达成一致意见。庭审结束后,王春光因病入院,住院期间仍坚持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近百次,原告失去至亲的艰难境遇和办案人带病上岗的耐心调解打动了三被告,三被告均同意给付部分欠款。在王春光的调解下,赔偿金额由一万元、两万元……逐渐升至十几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开庭数日后,救助金全部给付到位。此案被《人民法院报》作为典型案例宣传报道。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一件件民生小事,一桩桩信访旧案,一次次用心调解,一项项为民举措,王春光始终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了从“信访”到“信法”的转变,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的有机统一。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过天。王岗人民法庭将持续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以人民为中心,做好“知心人”,画好“同心圆”,凝聚“向心力”,以新时代人民法院的新发展、新作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