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成运收到被执行人于某发来的感谢信息,盛赞他是一位为百姓办事的好法官。
朱某(已故)与被执行人于某系再婚夫妻关系,申请执行人朱某伟等3人系朱某与前妻所生子女,朱某因病去世后,于某领取朱某生前所在单位发放的抚恤金120058元。由于分割意见未达成一致,朱某伟等3人将于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确认于某分别给付朱某伟等3人抚恤金30014.5元。判决生效后,于某未主动按期履行,朱某伟等3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冻结了于某的银行账户,办案人第一时间联系于某进行释法明理,劝说其主动履行。在办案人的耐心劝导下,于某表示自己已有77岁高龄,还需照顾聋哑弟弟,且没有经济来源,无法一次性给付,希望法官能够从中协调,申请分期还款。办案人了解到于某实际困难后,多次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告知其于某诉求。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于某分期偿还。现于某已全部履行完毕。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南岗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因案施策,刚性执行与柔性执法并济,促进执行效益的最大化和执行双方的利益共赢,让群众有温暖、有保障,让司法有温度、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