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央视春晚小品《装修》中,黄大锤凭借着“装修的程序都一样,家家户户先砸墙”“砸了这家砸那家,让我砸谁我砸谁”的经典台词给观众留下深刻的印象。艺术往往来源于现实,小品《装修》反映的是一种野蛮装修的社会现象,时隔近二十年,野蛮装修仍然存在。近日,南岗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就审理了一起因野蛮装修导致房屋垮塌引起的民事纠纷。
谷某购买了一处二手房屋(以下称案涉房屋)欲装修后转卖,雇佣了站大岗的力工李某对房屋原装修装饰进行拆除,为了增加客厅面积,谷某要求李某将厨卫与客厅之间的墙体拆除。李某拆除墙体后未进行任何加固措施,三天后,该墙体支承的屋面板发生坍塌。所幸的是案涉房屋位于七楼,系顶层,坍塌时李某等人在屋内其他房间施工,听到声响后及时撤出了房屋,坍塌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谷某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委托相关机构鉴定了事故对相关房间及相邻楼层结构安全性造成的影响,结论为此次装修事故对案涉房屋的影响最为严重,屋面结构与建筑构造及室内承重墙均已破坏,需重新砌筑3轴承重墙体,并重新浇筑七层顶破坏的混凝土楼板;六层客厅顶部楼板受损严重,已无法继续承载,由于现场的支护作用,目前尚处于平衡状态,应立即进行处理。谷某找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进行了六层、七层顶楼板浇筑及七层局部墙体恢复的加固施工。
谷某认为,其支出的鉴定费、维护加固工程款以及谷某垫付的相邻住户的财产损失等费用应该全部由李某承担,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
南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常年从事拆除、凿墙等工作,属于熟练的工人,但在拆除墙体时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事故的发生。谷某作为定作人,在施工现场应负有安全注意义务和指示安排注意义务,且谷某从事二手房屋中介工作,此前曾多次雇佣工人对二手房进行装修,属于对拆除工作有一定经验,在拆除前对房屋的基本结构应该进行了解后再确定拆除方案,谷某并未尽到此义务,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最终,法院认定谷某、李某双方对于承重墙拆除后坍塌事故的发生均存在过错,过错比例均为50%,对于谷某诉讼请求中合法合理的损失部分,由李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南岗区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 杨红瑞
承揽人虽然应该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但是《民法典》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本案中,李某在砸墙前,谷某没有提供施工图纸,两人只是凭经验认定砸墙后安装槽钢即可。事故发生后,李某的答辩意见与黄大锤“让我砸谁我砸谁”的台词如出一辙,李某认为自己只是提供劳动力的工人,砸哪面墙完全是听从找他干活的谷某的指示,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李某在谷某装修房屋过程中从事的砸墙工作,不能等同于垃圾清运、搬运物品等单纯的力工工作,而是需要了解房屋结构、对于墙体能否拆除以及拆除后果进行判断分析后,再决定拆除工作能否进行、如何进行。也正是因为李某没有做到这些,李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谷某装修房屋为了节约成本,没有选择与正规的装修公司签订合同,而是找到了站大岗的李某,谷某对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温馨提示
所谓的野蛮装修,就是对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拆改行为。拆改的对象可能包括:基础、梁、柱,混凝土剪力墙;挖掘室内地面、扩建地下室;拆除连接阳台起抗倾覆作用的墙体;拆改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墙体等。房屋承重墙对房屋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寿命都有重要的作用,私自改变或拆除承重墙不仅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的条例规定,同时也损害了相邻业主的公共利
和财产权益,如情节及后果严重,危害到他人生命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为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我市于2021年6月29日颁布了《哈尔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五条规定,住宅房屋装饰装修不得变动房屋的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第十七条规定,房屋装饰装修前,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人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并加强对房屋装饰装修现场的巡查,发现违法变动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或者承重结构的,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及时向所在地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