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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费用“纠薪事” 法院调解解“薪愁”

发布时间:2023-11-16 13:48:10


2021年,王某承接了一项平房孵化器项目的消防排烟工程,由孟某为其提供劳务,王某出具《工资表》,签字确认应支付孟某人工费11200元,但在工程完成后,王某却拖欠孟某人工费未付,孟某多次讨要人工费未果,无奈之下,将王某诉至法院。

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张艳对案件进行了详细梳理和认真研判,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为了最大限度减轻双方诉累,一次性解决纠纷,张艳电话联系被告王某,向其释明拖欠劳务费的法律后果,同时引导其换位思考,履行雇主义务。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王某表示愿意给付孟某相应的人工费,但因资金紧张,希望通过分期的方式履行义务,最终双方形成调解合意:王某于2023820日前给付孟某人工费2000元;于20231031日前给付孟某人工费9200元。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解决务工人员的薪愁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今年以来,南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共受理农民工讨薪案件6件,全部通过调解方式结案,为农民工追讨薪资68000余元。

下一步,南岗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过天的理念,高度重视涉民生重点案件,加大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办理力度,切实使农民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为农民工撑起一片法治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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