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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举报有奖!

发布时间:2023-11-13 15:39:28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1)黑0103执7136号

  本院在执行白雪与刘颖、陈亮、韩大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颖、陈亮、韩大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悬赏内容

  提供被执行人刘颖、陈亮、韩大林下落位置及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实现。

  二、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陈亮,男,1982年8月26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淮河路红旗试点新区27栋5单元503室,公民身份号码:23010419820826**18。

  韩大林,男,1991年1月6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银泰城E座1303室,公民身份号码:23088219910106**70。

  刘颖,女,1981年12月19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淮河路红旗试点新区27栋5单元503室,公民身份号码:23010419811219**20。

  三、悬赏执行标的
  借款本金5万元、利息6565.83元、加倍部分债务利息8015元、案件受理费525元。(截至2023年11月3日)
  四、悬赏金额 
  悬赏金额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
  五、悬赏有效期
  申请执行人执行标的执行到位或本院撤销悬赏公告,本执行悬赏终结。
  六、悬赏金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等信息,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下落地址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地址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有关人员应当依照本公告提供相关线索,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线索妨碍执行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联系电话:
  万法官16603691372、18945113711。
  联系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2号南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2)黑0103执4318号
  本院在执行白雪与张传峰、韩大林、哈尔滨优展艺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传峰、韩大林、哈尔滨优展艺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悬赏内容
  提供被执行人张传峰、韩大林下落位置及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实现。
  二、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张传峰,男,1991年6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23010519910608**55,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宏伟路宏伟小区17栋2单元703门。           
  韩大林,男,1991年1月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23088219910106**70,住黑龙江省富锦市锦山镇公平村。

  三、悬赏执行标的
  借款本金207129.44元、利息98081.76元、加倍部分债务利息23307.24元、案件受理费4184元、保全费2020元、公告费260元。(截至2023年11月9日)
  四、悬赏金额 
  悬赏金额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
  五、悬赏有效期
  申请执行人执行标的执行到位或本院撤销悬赏公告,本执行悬赏终结。
  六、悬赏金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等信息,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下落地址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地址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有关人员应当依照本公告提供相关线索,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线索妨碍执行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联系电话:
  万法官16603691372、18945113711。
  联系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2号南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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