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解某吧?刚才是我给你打电话,我们今天从哈尔滨赶到海口,约你出来聊聊……”
郭某申请执行解某、海南某自驾车租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办案人任振峰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材料,并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五台,办案人将车辆档案查封后,未能实际控制车辆,被执行人亦未按规定报告财产。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解某当时居住在海南省海口市,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办案人决定奔赴海口市寻找被执行人。
奔赴海口市前,办案人与海口市秀英区法院提前沟通联系,请求秀英区法院协助执行,提供接待场所与警用车辆。到达海口市后,办案人前往海口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房屋所有权已经转让给第三人。办案人耐心与被执行人解某沟通,成功将其约出并拘传至当地法院。
经过询问,被执行人解某承认其未按规定报告财产,并表示其有工资收入每月6000余元,因法院冻结了其名下账户,其每月从公司提取现金,工资不存入银行卡,海南某自驾车租赁有限公司亦有充电桩出租可收取租金……经办案人释法明理,被执行人解某现场筹集现金10万元给付申请人,剩余欠款290余万元,被执行人表示无法一次性偿还,亦未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在办案人询问其名下是否有其他财产时亦不如实报告。
为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办案人作出裁定,对被执行人解某行政拘留15日,罚款人民币5 000元。被执行人解某称其近期感冒,身体不适,为顺利将被执行人羁押,办案人与被执行人前往指定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完成送往拘留所的过程中,拘留所工作人员告知办案人,拘留被执行人必须要有属地法院执行局领导签字审批方可。此时已经凌晨1点,办案人与当地法院执行局领导沟通,对方同意后,办案人前往其住处办理签字手续。凌晨2点后,办案人成功将被执行人送往当地拘留所。
为维护法律权威,办案人将被执行人解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相关线索移送至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经公安分局侦查发现,2018年2月,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作出的相关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解某及海南某自驾车租赁有限公司名下账户有大量资金流转,被执行人并未按判决还款,也未按《报告财产令》申报个人及公司财产。被执行人解某被行政处罚后仍未向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申报财产,也未向申请人还款。
2022年6月,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向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提起公诉。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解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执行人解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