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隋某报名参加某教育培训机构开设的公务员考试培训班,并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如学员正常参与该机构所开设课程,正常参加考试,未被录用且符合退费条件的,该机构应在学员提交退费申请后的30-45个工作日内进行退费。隋某如期参加考试,结果未通过,于是隋某向该机构申请退款,但2个月过去了,该机构仍未返款。无奈之下,隋某将某教育培训机构起诉至南岗区人民法院。立案成功后,本案被分配至速裁审判庭员额法官林莉名下。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人了解到,被告代理人在外地出差,短期内无法到庭进行现场调解。经办案人多次沟通,被告单位选择进行线上调解。最终双方通过线上开庭形成调解合意:被告某教育培训机构分6期于2024年4月前向原告隋某返还案涉款项共计32000元,并进行线上签字确认。本案从立案至审结,仅用时14天。截至今日,该培训机构如期履行着调解书约定的义务。
南岗区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诉累,因“案”制宜,快审快结,跑出司法为民“加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