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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速览(三)丨伪造中央媒体印章?判了!

发布时间:2023-11-03 15:02:31


在各种P图软件盛行的今天
  伪造一个印章
  似乎并不是难事
  有些人自以为是“好办法”
  殊不知
  伪造机关、企事业单位印章
  要判刑!
  案情简介
  2020年,被告人李某在青岛市结识杨某(另案处理),杨某自称是中央电视台《三农之声》筹备栏目组的主任。2023年3月,李某在杨某的指使下,以人民币80元的价格在某电商平台上伪造一枚印有“中国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农业农村频道《央视三农》”字样的印章。经侦查,被告人李某于2023年3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裁判
  南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李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可对其从轻处罚。南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扣押印章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诚信乃为人之基,立国之本。无论是制售还是购买使用假章假证,均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广大群众需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坚决抵制假章假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同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如遇公章、证件,应当提高警惕防范意识,擦亮双眼,通过多渠道查证核实,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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