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周某伟(化名)冒用其双胞胎姐姐周某宏(化名)身份办理护照,并且持此护照在2015年4月自北京机场偷越国境去往日本;2015年5月自日本偷越国境入境中国北京;2018年11月自济南偷越国境去往泰国;2018年11月自泰国偷越国境入境中国济南。周某伟于2022年2月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裁判
南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伟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护照,偷越国境,情节严重,构成偷越国境罪。被告人周某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周某伟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宣告缓刑对被告人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对其可宣告缓刑。南岗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周某伟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
法官说法
南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邵娜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国家对国(边)境管理的正常秩序,关系着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边)境的安全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每位公民都必须遵守国(边)境管理的法律法规。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出国、出境时要严格遵守我国出入境管理法规,在办理、使用护照时,不得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或冒用他人证件,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