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鲁法官,您能不能督促被告张某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我不想私下与他见面……”近日,南岗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庭副庭长鲁少华接到一起离婚纠纷当事人李某的电话。
李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后因家庭琐事导致感情不和,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案件审理中,张某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有异议。南岗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双方当事人离婚。判项中除包含离婚及子女抚养外,还包括房产折价款、车辆折价款、补助金、共同存款、公积金、保险及鉴定费等多项财产给付内容。双方给付金钱数额相抵后,张某应向李某给付人民币5万余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从判决,未上诉。
判决生效后,李某给承办法官打电话,提出上述请求。考虑到双方矛盾较深,为避免激化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办案人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院,向被告释明判决结果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同时促使其充分认识到不履行法院判决所承担的法律后果。经办案人耐心释法明理,被告张某直接向李某微信转账5万余元,双方当场签订了自动履行协议书。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下一步,南岗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全省高级法官研讨班精神,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牢固树立“一个纠纷就是一个案件”的“案-件比”意识,每一个审判环节都努力把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把矛盾实质性化解做到极致,切实减少纠纷解决环节,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