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领导。特别感谢咱们执行局和万法官,帮我追回了三年多的欠款……”近日,申请人姜某向我院执行局员额法官万鲁涛送来感谢信和锦旗,高度赞扬办案人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为民解忧的工作态度。
姜某申请执行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申请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立案后,办案人向被执行人住址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以身在外地无法接收为由拒不接收。办案人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一处、车辆两台,办案人立即对房产和车辆予以查封。
案件执行过程中,办案人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告知其应按生效民事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并口头传唤其到庭,被执行人以疫情影响为由向法院申请延期到庭。考虑到疫情形势严峻,不利于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的处置,办案人建议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自行协商。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后达成被执行人分两次向申请人还款10万元的和解协议。
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仅向申请人偿还欠款22000元,剩余欠款未按协议履行。申请人和办案人多次电话催促被执行人按照协议主动履行,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申请人无奈申请法院评估、拍卖涉案房产。
办案人依法出拍卖裁定书和议价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并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法院确定的时间迁出、腾空拟评估拍卖房产,逾期不迁出、清空,依法强制执行,拒不配合法院强制迁出或以任和方式阻碍强制迁出的,法院将依法对相关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迫于法律威严,主动至执行局向申请人偿还剩余欠款。
南岗区法院将继续践行为民办实事理念,把为民执行、善意执行、高效执行落到实处细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