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杜某、胡某、韩某等十一人到哈尔滨某火锅店用餐,用餐过程中,杜某等人陆续出现呕吐、晕倒等现象,并先后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哈尔滨市第一医院进行治疗,哈尔滨市第一医院急诊医疗手册中记载,“印象诊断:CO中毒,处置:高压氧舱治疗一周”。2022年,杜某等人分别向南岗区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杜某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哈尔滨某火锅店赔偿医疗费2295.70元及误工费1429.80元。
法院裁判
南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杜某在哈尔滨某火锅店就餐中发生CO中毒,被告哈尔滨某火锅店应对原告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诊疗中发生医疗费2295.70元,应当予以支持。根据哈尔滨市第一医院急诊医疗手册记载内容,原告需治疗一周,且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的工作内容,故本院按当年黑龙江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标准45351元计算误工费。原告发生误工费为870元(45351元÷365×7天)。
法官说法
南岗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员额法官雷超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被告作为经营火锅的餐厅,应当对燃料炭不充分燃烧的后果明知,且应就此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采取充分的防范措施。杜某等人在餐厅就餐过程中产生一氧化碳中毒的不良后果,被告存在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应对杜某因一氧化碳中毒遭受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在此温馨提示消费者,在去炭烤类餐厅就餐时,一定要注意就餐环境的选择,要到通风条件好、安全度高的饭店就餐,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提醒广大饭店经营者也要引以为戒,确保用餐环境安全,对顾客负责、对自己也是一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