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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退款不退货?这种“羊毛”薅不得

发布时间:2023-09-15 14:38:57


七天无理由退货”“极速退款等退款退货机制本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生,然而个别消费者却利用机制漏洞退款不退货,公然占便宜……

基本案情

孙丹(化名)在某电商平台上经营个人店铺。2023212日,杨虎(化名)通过某电商平台在孙丹的店铺购买一件香薰用品,支付19.8元。孙丹使用快递发送货物,2023218日,货物显示已签收。2023220日,杨虎因质量问题向孙丹申请退款被驳回,后杨虎向某电商平台申请退款,某电商平台为杨虎办理了仅退款,将19.8元退给了杨虎,杨虎未将案涉货物退还。孙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虎退还货款19.8元,赔偿快递费21元、材料打印费240元。

法院裁判

南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杨虎与孙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杨虎收到货物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申请某电商平台介入退款,虽然某电商平台为杨虎办理了仅退款并退款成功,但某电商平台并非买卖合同的相对方,根据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及公平原则,杨虎在获得了退款后,应将案涉货物退还。杨虎在未将货物退还的情况下,孙丹提出要求杨虎支付货款19.8元,杨虎予以认可,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孙丹提出的要求杨虎支付快递费21元、打印费240元的诉讼请求,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支持。南岗区法院依法判决:杨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孙丹货款19.8元;驳回孙丹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法官说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同时《民法典》第132条也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诚实守信不仅是传统道德,更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也是一项以道德为核心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退款不退货不仅是不诚信的行为,还可能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买家在网购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退货退款方式,切勿因为薅羊毛、占便宜触碰法律红线,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上购物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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