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能力作风建设年”和“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走深走实,近日,南岗区法院开展“雷霆行动集中打击周”执行行动,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姚某某申请执行盛某离婚纠纷一案,南岗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盛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车牌号为黑AWxxxx宝马牌轿车返还原告姚某某。法律文书生效后,盛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姚某某向南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办案人徐辉依法向被执行人盛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告知其应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盛某拒绝承担法律义务,推诿称其因骨折在外地养伤,后又称案涉车辆已抵押给他人抗拒执行。为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南岗区法院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但因疫情原因无法实施,南岗区法院变更处罚方式为罚款2000元(已扣划)。
2022年5月,申请执行人姚某某偶然得知被执行人盛某可能因另案在南岗区法院出庭应诉,迅速将该情况反映给办案人。5月27日清晨,办案人徐辉组织执行干警运玮琦、李朋朋等人前往法庭开展执行行动。
开庭时,被执行人盛某并未到场,只有其父亲盛某某作为代理人出庭应诉,但办案人没有放弃可以解决问题的契机,徐辉向盛某某释法明理,告知其若盛某继续抗拒执行将被追究拒执罪。
在徐辉法官的耐心引导下,盛某某决定代被执行人盛某与申请执行人姚某某进行和解,当场向申请执行人姚某某返还诉讼费用4450元,并表示愿意督促儿子盛某交出案涉车辆。在徐辉法官的不懈努力下,6月10日,案涉黑AWxxxx宝马牌轿车由盛某某代盛某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姚某某,至此本案全部执结。
南岗区法院将以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和“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契机,扎实推进“雷霆2022”执行行动,持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坚定不移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