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岗区法院成功拘留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孙某城、刘某娟,有效彰显了依法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的态度和决心。
申请执行人刘某义因与被执行人孙某城、刘某娟民间借贷纠纷诉至南岗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孙某城、刘某娟偿还刘某义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孙某城、刘某娟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中,二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逃避履行义务,并跟办案人刘晓辰玩起了“躲猫猫”。南岗区法院依法对二被执行人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但查找二被执行人的行踪成为实施拘留措施的难点。
办案人首先调取了二被执行人及其子孙某龙的十余个实名电话,经联系,被执行人孙某城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被执行人刘某娟接听电话后否认其为涉案当事人,孙某龙接听电话后,表示其也无法联系到父母。后申请执行人向办案人提供线索,表示二被执行人可能临时居住在道外区某小区,办案人立即前往涉案地点抓捕二被执行人,并第一时间控制了被执行人孙某城,同时责令其交代被执行人刘某娟的下落,孙某城拒不交代。


办案人在涉案地点仔细勘察并拨打被执行人刘某娟的电话,发现刘某娟的手机在涉案地点,手机旁边摆放了多张浴池消费券,涉案地点卫生间中女性洗漱用品也已被取走,办案人判断被执行人刘某娟可能在涉案地点附近浴池,并迅速锁定周边浴池分布逐一排查,终于在某浴池将刘某娟抓获。二被执行人到案后,仍然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办案人向二被执行人送达拘留决定书,并将二被执行人送往看守所执行拘留。
法律面前不容儿戏,司法尊严不容挑战,执法权威不容亵渎。下一步,南岗区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善用尽用各种执行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对拒绝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传、拘留等措施,全力将申请执行人的“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