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4年6月,齐某与李某签订《房产交易合同》,约定李某将其名下位于南岗区南通大街某小区的房产以67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齐某。合同签订后,李某将房屋产权证书交给了齐某,齐某亦入住了该房屋。因该房产设有抵押权,齐某陆续代李某偿还了剩余贷款。贷款结清后,李某并未协助齐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反而通过遗失补办房产证的方式,取得了新的房屋产权证书,并且又在其他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2015年李某隐瞒已将房屋出售的事实,又将案涉房屋出售给刘某,并协助刘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但刘某准备装修房屋时才发现齐某一家在此居住,刘某花费180万元购买的房子,虽办理了房产证却一天也未住过。
此后围绕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齐某、刘某和李某开始了长达八年的诉讼历程。因案情错综复杂,又涉及诈骗犯罪、“一房二卖”等情况。八年里历经南岗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次审理。最终法院判决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与其同住家属携带全部物品自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某小区的房屋内迁出,将该房产交还给刘某。李某亦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退赔齐某的损失739328.25元;判决生效后,齐某及其同住家属一直未从案涉房屋中迁出,刘某于2022年8月向南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执行中,承办法官李成运向被执行人齐某及其同住家属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迁出公告,但齐某及其同住家属一直未能主动履行义务。“我2005年就买了这个房子,这是我的房子,这样处理我不服,我要继续申诉!”在接谈过程中,齐某激动地对承办法官说。考虑到本案齐某亦是受害人,且一直在案涉房屋居住至今,同住家属齐某的丈夫曹某身患脑梗,行动不便等因素。本着有效妥善化解双方多年积怨,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承办法官前后10余次约谈齐某及其儿子曹某某,对其释法说理,督促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自行搬离案涉房屋,同时也告知其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齐某及其同住家属多次承诺主动搬离案涉房屋,但承诺期满后又以各种理由继续拖延履行。“我们一家七口人都在这住,现在无法搬出,没有地方住,我父亲还有脑梗,行动不便。”齐某的儿子曹某某这样对承办法官说。另外一边是,申请执行人刘某向承办法官哭诉“房子买了八年,我一天都没住过,现在全家还在租房子住,家中还有90多岁病重的老人,我就想让老人也住上新房子,这么多年我们已经承受了巨大的损失。”
考虑到该案双方当事人均为受害者,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与当事人前后通话百余次,短信沟通400余条。最后,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为齐某提供过渡性房屋,但齐某及其同住家属依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承办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齐某及其同住家属处以罚款,并对同住家属、协助执行义务人齐某的儿子曹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同时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但齐某一家仍未从案涉房屋迁出。齐某一再推脱拒不执行的行为是在挑战法律的权威,“不能再等了,这都快一年了还在拖!”承办法官李成运暗暗下定决心,南岗区法院果断对案涉房产采取强制腾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