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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年︱积极维护老年人权益 司法暖阳映桑榆晚晴

发布时间:2023-06-01 08:21:52



近日,85岁的当事人林某将一面印有人民好法官 百姓济困人的锦旗送至南岗区法院速裁审判庭员额法官马丁手中,对办案人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细致入微的为民情怀予以高度赞扬。



林某曾任某安装公司总经济师兼总经理助理,汤某为某安装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在某安装公司与案外人赵某合同纠纷一案中,林某作为某安装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某安装公司向林某出具《承诺书》,承诺在公司与赵某合同纠纷案结案后,支付林某代理费3.9万元,某安装公司在《承诺书》中盖章确认,汤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印章处签字。该案经南岗区法院另案审理于2018年判决结案。后某安装公司并未按照承诺支付林某代理费用,林某主张权利无果,于2023年将汤某、某安装公司起诉至南岗区法院,要求某安装公司支付代理费,汤某对代理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向林某详细了解了案情及被告的经营情况、送达地址等信息,依法进行送达。但因某安装公司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汤某亦不在本省,邮寄送达的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均被退回。办案人通过协查系统取得汤某的联系方式,与汤某电话联系,汤某对林某所主张的事实予以否认,办案人要求汤某出庭应诉,汤某明确拒绝参加诉讼。办案人对通话内容作工作追记后依法向汤某、某安装公司送达了诉讼材料。开庭审理过程中,办案人发现汤某虽作为某安装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承诺书》中签字,但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该签名行为系汤某超出职务范围作出的愿意为某安装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承诺。办案人最终依法判决某安装公司向林某支付3.9万元代理费,驳回了其要求汤某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林某虽是一名高龄的老人,但其具备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且思维敏捷。案件审理过程中,林某多次围绕案情及相关法律规定与办案人沟通,办案人均耐心细致地予以回复。因此,虽然判决未支持老人的全部诉请,但老人对案件结果较为满意并未上诉。同时,因案件涉及公告送达,需通过手机操作缴费事宜,办案人多次通过电话指导林某完成线上缴费,对办案人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林某表示高度认可。案件生效申请强制执行之际,林某向办案人送上锦旗表达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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