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近日,南岗区法院开展“雷霆2023”打击规避执行专项行动。
刘某儒与王某波、桦南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二被告给付原告欠款20万元,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南岗区法院作出决定,对被执行人王某波司法拘留十五日。
刘某与齐某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齐某萍与其同住家属携带全部物品自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某处房屋内迁出,被执行人齐某萍同住家属拒不迁出,南岗区法院作出决定,对被执行人齐某萍家属司法拘留十五日。
吴某然与吴某波抚养费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吴某波给付拖欠吴某然抚养费人民币48万元,被执行人吴某波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且在法院传唤其到庭时以各种理由推诿扯皮。南岗区法院作出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吴某波司法拘留十五日。
下一步,南岗区法院将常态化开展打击规避执行专项行动,依法用足用好限消、纳失、拘传、拘留、罚款、移送追究拒执等强制措施,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以司法权威维护社会诚信与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