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事少年审判庭副庭长鲁少华向一起离婚纠纷的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时,原告李某向他诉说了自己的担忧。
原告李某:法官,咱们开庭的时候,王某是不是也要到场?他酗酒,还对我实施过家暴,我有些担心庭审结束离开法院后会受到人身伤害。
办案人鲁少华:开庭结束后,你先行离开,我们会将男方留在法院一段时间了解情况,全力保障你的人身安全。
3月20日,原告李某电话联系办案人,告知办案人被告王某发微信恐吓自己,并将盐酸、砍刀等危险物品的图片发送给自己。办案人立即引导原告向公安机关报警。
得知原告可能面临人身伤害的情况后,办案人马上联系司法警察大队队长田鹏说明相关情况。田鹏队长一方面将被告王某的详细信息和存在暴力风险的情况通知安检工作人员;另一方面安排法警做好庭审秩序保障,确保李某在院期间的人身安全。
3月21日,原告李某来到南岗区法院开庭,入院安检前,被告言语恐吓李某,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大成街派出所所长苗岐亮亲自带领干警将王某控制。经搜身,发现被告王某携带40㎝砍刀一把、30㎝卡簧刀一把、30㎝弹簧刀一把、500ml盐酸一瓶、辣椒面一包、酒壶一把,公安干警将王某带至派出所讯问。
办案人鲁少华得知被告王某相关情况后,立即前往派出所配合调查并询问王某。经询问,王某表示无法忍受与李某离婚,想要与李某同归于尽。办案人鲁少华认真对待、应对得当,有效避免了这起因离婚而引起的恶性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