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护学|聪宝入学记(二) 发布时间:2023-03-16 16:36:41
时间:2月24日 9:00
地点:南岗区法院家事法庭
高平法官:原告李女士,请陈述一下诉讼请求和理由。
李女士:我请求将女儿王歆聪(化名)的抚养权变更给自己,理由是女儿长期跟随自己生活,且前夫王先生因周转资金已将名下学区房售卖,女儿跟随王先生现无法入学。
高平法官:被告王先生,是否同意原告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王先生:我同意。
高平法官:原被告双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抚养费、探望权等是否存在争议。
原被告:意思表示真实,抚养费、探望权等无争议。
高平法官:双方阅调解笔录,无异议签字。请双方稍后,法院马上制作调解书。
高平法官:被告王先生,现王歆聪的抚养权已变更至李女士名下。法院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你发出《家庭教育令》,告知并督促你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定期了解王歆聪的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
李女士:感谢高法官,我2月22日来法院咨询立案,你昨天通知我来法院开庭,今天我就拿到了调解书,真得没想到这么快,为南岗区法院的办事效率点赞!
高平法官:您别客气,孩子入学要紧,拿着调解书去派出所办理过户的时候还需要法院出具什么材料,您随时给我打电话。孩子入学了也告诉我们,我们有法治副校长,可以去孩子学校给大家讲讲法律知识,提高孩子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原被告:谢谢高法官!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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