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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学|聪宝入学记(一)

发布时间:2023-03-16 16:02:07



222日,李女士来到南岗区法院讼服务大厅咨询立案相关问题。李女士表示,其与王先生于2015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王歆聪(化名)。2018年,李女士与王先生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王歆聪由王先生抚养。虽然女儿归爸爸抚养,但女儿王歆聪实际上长期与李女士共同生活。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王先生做生意资金周转紧张,无奈之下卖掉了自己名下位于南岗区红旗示范新区某处房产(该房产系哈尔滨市虹桥第一小学校学区房)。2023年,女儿王歆聪到了适学年龄,但因王先生名下学区房已经出卖,导致女儿无法正常进入哈尔滨市虹桥第一小学校就读。

李女士申请的公租房位于哈西地区,经多方咨询,李女士得知如果将女儿的抚养权变更至自己名下,完成落户手续后可以解决女儿的入学问题,但必须在今年4月末之前办理完成择校手续。与李女士同行而来的王先生亦同意将女儿抚养权变更至李女士名下。

为帮助李女士及时解决女儿入学问题,南岗区法院立案庭干警张博洋立即向李女士介绍了起诉的流程和所需材料。经与李女士沟通,张博洋发现李女士已将相关证据材料全部带到法院,但因缺乏专业知识,李女士不会书写起诉状。为帮助李女士快速完成登记立案,在征得李女士同意后,由李女士口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张博洋予以记录,并经李女士签字确认。在张博洋耐心帮助下,李女士当日顺利完成立案手续。




李女士与王先生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立案后,张博洋迅速将当事人相关情况告知立案庭庭长姚波。姚波庭长高度重视该案,立即指派副庭长侯婧对接家事少年庭完成分案事宜,并将相关情况告知家事少年庭。223日,该案已分配至家事少年庭员额法官高平名下。高平法官将于明日办理该案。

未完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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