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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行动(二十四)南岗区法院公开宣判黑龙江省首例“涉疫”销售伪劣产品案

发布时间:2020-02-25 13:33:01






    2月25日上午,南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销售质量不合格口罩、实施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该案由南岗区法院院长胡天鹰独任审理,南岗区检察院检察长蔡春燕出庭支持公诉。这是抗击疫情期间黑龙江省宣判的首例“涉疫”销售伪劣产品案,庭审过程通过网络直播向社会公开。
    南岗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8日,被告人王某某、陈某购入没有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随货同行单的口罩后,加价销售9800只,销售金额9.8万元。经检验,涉案的口罩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被告人王某某、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
    南岗区法院审理后,当庭认定被告人王某某、陈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陈某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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