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岗区法院依法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19-12-20 17:53:50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区政法委部署要求,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胡天鹰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开通涉农合机构不良贷款清收案件立审执绿色通道,组建审执专班,加大审执力度,全面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同时,区委政法委与我院联合在南岗区辖区内的10家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辖支行,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公告,敦促借款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在涉农合机构不良贷款清收案件执行工作中,我院执行局积极应对案多人少、年底结案压力巨大的严峻形势,执行局长曹辉靠前指挥,带领执行团队主动牺牲休息时间,多次冒雪奔赴现场调查,逐案研判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认真制定执行预案,确保尽快实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自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共执结涉农合机构不良贷款清收案件284件,执行到位标的508.22万元。
在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任某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名下仅有一处房屋,该房屋地处老旧小区且门牌号缺失,无法判定具体位置。办案人徐辉在脚踝骨折未愈的情况下,带领办案组多次冒雪前往实地,攀爬楼梯入户调查,反复寻找房屋具体位置。经过深入邻里走访摸排,积极与街道办事处核实情况,办案人终于锁定了房屋的具体位置,但被执行人已将房屋抵押给案外人,并交由案外人实际占有。在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评估期间,案外人提出异议,称其与被执行人之间也存在债务纠纷,其占有房屋系基于被执行人委托,帮助被执行人卖房用以偿还双方债务,其占有房屋并无过错,执行工作陷入僵局。面对复杂案情,办案人抽丝剥茧、冷静处置,多次组织申请人、被执行人、案外人进行调解,耐心帮助他们缕清法律关系,释名拒执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确保尽快实现申请人权益,尽量减少案外人损失。经过不懈努力,三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由案外人代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债务,被执行人将房屋交由案外人处置用于偿还案外人欠款。至此,这起错综复杂的疑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南岗区法院将持续加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清收专项整治行动力度,严厉打击惩治“老赖”,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实现,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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