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岗区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一起涉众型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9-08-16 10:05:50









8月15日上午,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郑某刚、孟某鑫、李某鹏等二十七人诈骗一案。这是我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涉众型刑事案件,系对普通程序案件审理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进一步探索和实践。
今年4月,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大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审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截至近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141件,运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118件,运用普通程序审理刑事案件53件,但尚未审理过被告人人数众多的刑事案件。为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此次庭审中的成功运用,我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开庭前,我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实现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并提前向被告人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等材料。二是提前召开庭前会议。合议庭在庭前会议上,核对被告人身份信息,组织证据展示,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焦点,拟定庭审提纲,明确庭审重点。三是简化庭审过程。在开庭过程中,合议庭不再核对被告人年龄、身份、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重点审查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成组出示证据,由双方进行质证,控辩双方仅就庭前会议中有异议的证据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法庭辩论阶段,由于辩护人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控辩双方围绕量刑简要阐述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请求法庭从宽处理。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庭审环节的部分内容予以简省,原计划安排2天的庭审只用了3个小时就已全部完成。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刑事案件,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质效,同时有利于被告人回归社会,减少社会对立面。在庭审结束后,27位辩护人一致为我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点赞。
我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天鹰高度重视此次庭审工作,责成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苗景具体负责该起案件的庭审组织工作,力求大胆改革,简化程序,规范庭审,提高质效。苗景同志牵头刑庭制定了详实的庭审预案。针对法庭条件有限的情况,提前向市中院借用大型审判法庭,市中院领导大力支持,对法庭布置、安全保障、设备调试、车辆停放等做出部署;因警力不足向南岗公安分局借用公安干警50余人及警车1辆,保障押解工作顺利进行;协调区委政法委调度配备120救护车,用于庭审应急救护。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郑世海组织协调院办公室、法警大队等部门做实后勤保障、警力分配等工作,全力保障庭审工作顺利开展。庭审中,苗景同志及刑庭副庭长王炜全程参与指导。经过南岗区法院内部多部门协调配合,在南岗公安分局等机关密切配合和市中院的大力支持下,开庭工作顺利完成,为涉众型普通程序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创了先河,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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