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岗区法院与南岗区司法局签署律师调解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29 20:22:28








4月28日,南岗区法院与南岗区司法局签署《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南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天鹰、南岗区司法局常务副局长孙万霞出席会签仪式。此举标志着南岗区法院在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方面又迈出了坚实一步。
南岗区法院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和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律师调解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律师调解工作作为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重要抓手,积极协调南岗区司法局,努力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律师专业法律服务与调解这一中国特色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结合。南岗区司法局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局领导及相关科室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南岗区法院作好律师调解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顺利落实。一是迅速部署抓落实,积极联动达共识。胡天鹰院长组织召开了立案庭相关人员参加的党组扩大会议,责成分管立案工作院领导和相关人员与南岗区司法局积极联动,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等方面达成一致意向。二是加强沟通与协商,制定方案保质量。南岗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启明、立案庭庭长常纪刚与南岗区司法局常务副局长孙万霞、副局长闻长清等多次沟通协商,结合工作实际,共同起草《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律师参与调解的工作模式、受理范围、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等内容,为健全完善律师调解制度提供工作指引。三是落实责任抓重心,通力合作齐推进。南岗区法院和南岗区司法局分别确定立案庭和公证律师管理科作为各自牵头部门。由南岗区司法局选定10家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壮大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专业力量,确保当事人享有更加广泛的选择权。南岗区法院与南岗区司法局对此项工作共同负责,共同推动律师调解工作成果的制度化、法律化。
下一步,南岗区法院将继续集聚社会各界力量,充分发挥司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努力打造公正、高效、便民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机制,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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