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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法院圆满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8-12-28 10:44:09





    2016年5月4日,我院受理徐某申请执行陈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涉标的16万元。执行过程中,我院发现陈某居无定所,且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工作陷入僵局。经多方走访调查,执行法官终于在陈某曾经居住地的派出所和社区了解到,其目前临时居住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三姓街某小区内。我院迅速制定执行预案,定于2018年12月28日早6时对陈某采取拘传措施。
    在寒冷的冬季,天还未亮,执行人员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密切监视陈某行踪。早7时左右,陈某出现在小区胡同,执行人员迅速上前将其控制,陈某将手伸入兜内,企图用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实施反抗。法警快速反应,将其制服并为其带上手铐。经搜查,陈某携带的管制刀具长约一尺,社会危害性极大。执行人员依法将陈某拘传至执行局,并对其携带的管制刀具予以没收。经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和批评教育,陈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表示一定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在了解到陈某对哈尔滨某公司享有到期债权后,执行法官立即马不停蹄赶往核实。后执行法官对某公司下达了法律文书,并扣留、提取该笔到期债权。至此,这笔拖欠近7年的工程款得以圆满执结。
    此次执行行动调查及时、计划周密、行动迅速,彰显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凛然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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