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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驱动力

  发布时间:2019-04-28 16:57:26


(本文系杜宴林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项目“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研究:以公正司法为中心的考察”阶段性成果(17VHJ007))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通于国家建设、社会发展与公民自治的各个领域。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意义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灵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统领、引导、助推法治中国建设的智识资源、精神动力、文化滋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的始终,因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同时,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十六字法治建设方针也内涵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要义。概言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科学立法的价值统领、严格执法的根本遵循、公正司法的裁判基准、全民守法的精神动力。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科学立法的价值统领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是法律运行的逻辑起点与实践基点。法律是一个社会占主导地位群体的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当前,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尚未实现。我国已经进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国家治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育面临着现有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无法适应新时代治理目标的现实困境,亟需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中共中央发布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确保各项立法导向更加鲜明、要求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随着司法或者法院在国家治理与社会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及影响力日渐隆盛。法治日渐跃升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但是,仅靠法治这种单一的治理方式注定无法走出治理困境,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国法律注入了源源不断的精神滋养。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等价值理念为我国法律制度注入了国家层面的价值负载;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价值理念为我国法律制度导入了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为我国法律制度设定了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深地嵌入在我国法律制度与法治实践之中。科学立法不仅包括立法者高度凝练社会主流价值观念,将主流价值理念纳入法律体系,也包括广泛吸纳社会主体参与立法活动,真正做到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更包括立法者与社会主体互动交流,将沟通理性引入法律制度,实现主体间性的视域融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引领社会全面进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战略任务。法律是正义呼声的要求和回应之链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不可缺位。法治是核心价值观形成的基本要素,是核心价值观践行的制度保障,是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推动力量。可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科学立法提供了丰厚滋养,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价值统领,为巩固法治根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严格执法的根本遵循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的要求越来越高。法治政府的核心内涵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确保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现权力行使不恣意任性。执法是法律运行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领域。执法不仅是将已经制定好的法律文本落实为法律实践的法律适用活动,也是执法者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法律理念、法律规定、服务态度展示给执法对象的执法形象塑造过程。按照党的十九法提出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负有普法的义务,将普法工作寓于执法活动实现执法与普法的有机结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法治中国建设核心领域之一的法治政府建设的执法理念与执法原则对执法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严格执法就是依法执法,执法活动不仅要实现实质正义,更要符合程序正义;规范执法也是依法执法,执法活动要符合法律规范,做到不枉不纵;公正执法是严格规范执法的基本目标,执法公正是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价值旨归,文明执法也是执法活动的重要原则与价值尺度,一个社会行政执法的文明程度是这个社会文明程度的缩影。执法文明也是考量一个社会执法温度的重要指针。质言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始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严格执法、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遵循。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公正司法的裁判基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正司法则是法治生命线上的关键节点。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引领作用。司法作为一个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担负着解决社会纠纷、平衡利益、维护权利、监督权力、构建秩序等多重职能。公正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要义,提升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中国之间的契合度。公正司法指称着司法运行的正义向度,公正司法既蕴含着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水乳交融,也出折射出个案正义与普遍正义的反思平衡,更显示出大众观念与法律理性的龃龉扦格。当前,我国司法公信力低下的状况饱受诟病。广州许霆案、南京彭宇案、天津老太太枪支案等一系列轰动性案件引发民众对司法公正性的质疑与诘难,司法公正与司法公信面临着重大考验,公正司法亟需稳定的裁判基准,以抚平被社会矛盾纠纷所撕裂的社会关系,重构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其主导性、包容性、开放性等特性,在为我国法律制度注入精神滋养的同时,也为公正司法提供了多元化的价值评价标准与司法裁判基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现公正司法是达致“努力在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目标的不二选择。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民守法的精神动力

    法治在深刻改变中国政治治理理念与社会治理方式的同时,也日益改变着中国人的思想观念与行为方式。小到过马路的道路通行规则,大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现路径改革架构,法治的根基在于公民发自内心的认同与拥护,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驱动力在于公民真诚的信仰与践行。民主、法治、自由、人权、公平、正义等理念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日渐融入人们的生活方式。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一个国家民众对法律信仰程度决定着这个社会法治发达程度。因为真正的法治必然是根植于该社会法治文化传统与现实法治生态环境之中。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亦曾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因此,法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民众发自内心的信仰与认同。而全民守法的法治生态环境的培育与续造离不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滋养与再造。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实现全民守法,倡导社会新风尚。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要条件。法治社会需要全民守法的法治文化氛围的养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导引,积极营造全民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社会文化氛围是法治社会得以建构与续存的精神动力。法治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政治文明与法治发展的必然,对中国法治实践来说也具有必要性,同时也是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集中体现。在探寻法治的中国路径时,善待自己既有的制度资源,并将其适当地予以创造性转化,或许是成就法治中国品格的重要维度。对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的理解和运用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建设进入到一个全新的阶段,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重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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