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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法院开展“送法进社区”法制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8-08-09 10:59:48







    按照省、市法院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的要求,结合上级提出的创建法治社区工作意见的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89日,我院来到南岗区荣市街道办事处开展“送法进社区”法律知识普及宣传活动。针对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纠纷高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逐年上升的情况,我院民二庭负责人张艳围绕“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服务合同的区别”“业主委员会的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认定”“业主是否能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拒交物业费”“业主能否以物业服务质量不到位为由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是否能以事实服务关系主张物业费”等五个方面以典型案例讲解的形式为社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实用的法制课。课后,我院梁超法官耐心细致地回答了社区群众提出的问题。通过此次活动,极大地提高了社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增强了社区群众参与法治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得到了社区干部和群众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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