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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法院荣获第十八届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7-10-11 17:50:09


近日,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命名表彰第十八届省级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的决定》,我院成功通过复核验收,被授予第十八届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是改进作风、提升形象的需要,是履职尽责、服务发展的需要,是凝聚人心、鼓舞斗志的需要。近年来,我院在区委领导和区文明办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审判职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提升审判质效、提高队伍素质、繁荣法院文化为重点,努力实现以创建工作助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以审判工作促进创建工作稳步提高的目标。一是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目标考核、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努力建设服务型法院。三是不断加强队伍思想、作风、能力、廉洁建设,增强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努力建设高效廉洁型法院。四是不断培育法院自身工作亮点,营造浓厚法院文化氛围,提升文明单位创建内涵,努力建设品质型法院。

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以此荣誉为新的起点,持续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真正实现审判工作与创建工作互促双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我区建成经济充满活力、科教实力雄厚、人居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富庶、社会文明和谐、人民更有尊严的全国文明城区创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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