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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和人民调解窗口诉调对接解难案

  发布时间:2013-05-27 15:47:21


    近日,南岗法院立案庭和人民调解窗口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事故致残案件,当事人获得了满意的赔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李某到被告黑龙江省某医院就诊并进行手术治疗后,认为被告在诊治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原本无任何问题的左腿高位截肢,诉至我院要求被告赔偿40万元。本着“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理念,为防止案件矛盾激化,立案庭和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联合调解,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民调解员李大明同志和法官一起耐心地向原告反复解读有关的法律条文,逐一讲解赔偿的条款、依据,引导原告理性地对待问题。同时对被告就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患者提出的赔偿是否合理进行法律讲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使医院方理解患者肢残的痛苦和不便。在人民调解员及立案庭法官的共同努力和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下,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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