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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多措并举圆满化解执行积案

发布时间:2013-04-10 15:23:29


   “感谢人民法官心系百姓,急百姓之所急,思百姓之所思,勇于担当,为民做主!”曾因无法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可供执行财产而倍感执行无望的老人发出了由衷地感叹。近日,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我院执行法官成功破解了一件长达两年之久的执行积案,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1年8月,王某用多年省吃俭用积攒下来的养老钱在黑龙江省某证券公司购买了地方建设债券50张,共计5万元。债券到期后,令王某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黑龙江省某证券公司以其改制为黑龙江省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由,拒绝兑付其当年所购债券款。王某多次索要债券款无果,万般无奈下,只得将黑龙江省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起诉至我院。2009年1月19日,我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黑龙江省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王某债券兑付款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不履行给付义务。

    2009年7月7日,王某向我院申请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方调查走访后得知,此时的被执行人既无办公地点和经营场所,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陷入困境。面对年迈的王某,执行法官深知索回这笔钱对于老人困难的家庭而言是多么的重要。在认真听取执行法官的情况汇报后,执行局局长李启明高度重视,多次与执行法官一起研究执行方法和对策,并要求执行一庭庭长徐辉亲自带队,想尽办法、克服困难,确保顺利执结此案。

    经过细致研究后,庭长徐辉决定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艾某处寻求突破口。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艾某一直与执行法官“躲猫猫”,在多方努力下,执行法官掌握了艾某的住处,却发现其不经常回家居住。为了尽快执结此案,庭长徐辉及执行法官尹新忠、蔡海默常常在艾某住处外蹲坑守候至深夜。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法官终于在4月2日放假这一天,找到了艾某并将其带回执行局。在向艾某做了大量的释法明理工作后,迫于法律的威严,最终被执行人将全部债券兑付款及利息给付了王某。至此,该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文章出处: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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